张学研律师

张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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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研律师,北京大学毕业,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市工会调解员.张学研律师执业16年,一直从事婚姻家事及刑事辩护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代理了千余件离婚诉讼及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深受广大客户尊敬和信任。张学研律师始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办案理念,以诚实、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着法律的尊严。张学研律师法律功底深厚,擅长处理离婚诉讼及刑事辩护。发表了多篇关于婚姻房产、家庭暴力等学术论文,在业界享有较高声誉。其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北京大学等法学院,律师执业经验非常丰富,能够处理各种婚姻法方面的疑难问题。张学研律师作为首席律师,愿意同其团队所有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尽职尽责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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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张学研
执业地区:北京-北京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执业证号:11101*********449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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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黄某犯寻衅滋事罪作罪轻辩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xx)海刑初字第94x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男,19xx年12月24日出生于湖北省x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湖北省x县x镇x村。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xx年11月25日被羁押,同年12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辩护人张学研,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刑诉[2011]5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xx年3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黄某到庭参加诉讼,辩护人张学研庭前向本院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xx年11月25日20时40分许,被告人黄某在北京市海淀区x镇x村东口一无名棋牌室内,无故殴打被害人陈某(女,29岁),致被害人陈某面部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身体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当日,被告人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物证照片、到案经过、辨认笔录、北京老年医院诊断证明书、证人管某、刘某、喻某、戴某证言、被害人陈某陈述、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酒后无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黄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故酌予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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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民事调解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xx)海民初字第144xx号原告李某,男,19xx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中国某建设总公司工人,住北京市海淀区某集体户。委托代理人张学研,女北京某公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丰台区x号。被告湖北省工业某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x号。法定代表人潘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顾某,男,湖北省工业某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会计,住北京市大兴区x村。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李某与19xx年、20xx年分别承保湖北省工业某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第三建筑公司)的三标工地、海淀土地科实工地的挖土方工程和土方运输。20xx年5月12日,第三建筑公司累计欠李某工程款767738元,双方为解决欠款问题达成协议,第三建筑公司将其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佳园x号楼8层x号房屋一套以669168.5元转让给李某折抵工程款。后第三建筑公司有用桑塔纳小轿车一部折抵工程款3万元,尚欠李某68569.5元工程款,至今未付。经询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湖北省工业某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给付原告李某工程款人民币六万八千五百六十九元五角,于二00七年八月一日前给付三万元;二00七年十月一日前给付三万八千五百六十九元五角。案件受理费七百五十七元,由被告湖北省工业某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负担,于本调解书送达后七日内交纳。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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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孟某犯盗窃罪作罪轻辩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xx)海行初字第40xx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孟某,男,19xx年3月10日出生于河南省x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x县x乡x村。因盗窃于21xx年6月4日被羁押,同年6月5日被行政拘留十四日,后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xx年6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辩护人,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刑诉【2010】31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某犯盗窃罪,于20xx年11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孟某及其辩护人张学研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xx年5月21日2时许,被告人孟某在本市海淀区世纪城五区南门,撬砸被害人施某(男,26岁)停放在该处的本田轿车车窗,从车内窃取现金人民币270元及苹果牌MP31个,IZZUE牌男士上衣及裤子各1件等物(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489元)。上述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750元,案发后,衣物已起获发还。20xx年6月4日,被告人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物证照片、到案经过、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证人孟某证言、被害人施某陈述、北京市海淀区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法医物证鉴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孟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赔赃款,故酌予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酌予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孟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xx年6月4日起至20xx年1月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3个月内缴纳。)二、在案扣押的退赔款人民币四百七十元,发还被害人施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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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以外可以继承遗产吗

一、继承人以外可以继承遗产吗继承人以外可以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是可以继承遗产。但只有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嘱继承人、遗赠抚养人等享有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且可以将财产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二、杀害其他继承人能继承遗产吗不能。法律快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三、继承人怎样继承遗产继承人继承遗产如下:1.根据遗嘱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2.根据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023-11-06
遗嘱被篡改了是否一定无效

一、遗嘱被篡改了是否一定无效遗嘱被篡改了是一定无效,根据法律规定,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有效的条件有: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二、遗嘱继承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遗嘱继承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且前述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会丧失遗嘱继承权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2023-11-06
丈夫死后妻子占有多少遗产

一、丈夫死后妻子占有多少遗产看具体情况。丈夫去世后,应当将丈夫的遗产份额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来,然后再由继承人继承,妻子能继承多少遗产要看丈夫有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如果都没有按照法定继承,丈夫的父母、子女和妻子都能继承,一般应当均等。二、丈夫去世后遗产怎么法定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三、继承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法律快车提醒您,继承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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